慕课联盟平台用户服务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为杭州慕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慕课联盟平台注册用户,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适用对象

适合慕课联盟平台内容学习的中小学生及成人。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收取培训费用。

(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营业执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和服务承诺等内容,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三)甲方应确保提供的课程明确年级、版本和科目,供学员自行查找、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四)甲方若改变课程学习方式,需双方协商一致。

(五)甲方应当依法保护乙方及学员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以其它不正当的方式使用乙方及学员个人隐私信息。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及学员的姓名、肖像、影像用于商业用途。

(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观看甲方课程的权利。

(二)乙方对学习课程过程以及授课教师的从业背景和执教信息享有知情权。乙方可以通过公开课、学习报告等适当方式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方便,接受乙方监督。

(三)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课程学习费用。

(四)乙方及学员应当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对培训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培训材料或者课件,乙方及学员除在正常学习过程中合理使用外,不得私自复制、散发、销售,不得通过互联网进行分享、扩散和传播。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听课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

(六)如学员身体健康状况有特殊情形不再适合参与培训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可按照相关培训管理制度处理。

第四条  培训服务

(一)培训项目

慕课联盟官网所有小学、初中、高中课程

(二)培训要求

培训方式:课程即买即学

第五条  培训收费

(一)收费标准

1.“慕联币”是用于在慕课联盟平台上进行相关消费的虚拟货币,您可以用“慕联币”自由购买课程、课件等慕课联盟平台上各项产品或服务。“慕联币”不能兑换为人民币或其他任何货币,您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购买相应数量的“慕联币”。

2.“人民币”购买“慕联币”的规则如下:

1元人民币=1慕联币

20元人民币-----20“慕联币”

50元人民币-----50“慕联币”

100元人民币----100“慕联币”

200元人民币-----200“慕联币”

500元人民币-----500“慕联币”

3.课程收费标准为2元/个视频;1元/个课件

(二)付费方式(人民币)

用户可以通过慕课联盟手机端、慕课联盟PC官网:www.moocun.com、微信公众号:慕联教育等渠道购买“慕联币”,在安卓系统、慕课联盟PC官网中您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购买“慕联币”。

(三)付费渠道

乙方采取支付宝    ☐微信

支付宝账户:   moocun@yeah.net        

微信账户:   1314811501          

第六条  培训退费

(一)录播课程为即买即学,用户购买课程时发现买错等情况可申请退款成“慕联币”(课程指未学习过的课程),“慕联币”可再次购买其他课程。

(二)如需退费,用户可向客服提出退费申请并协助客服填写退费申请单,退费金额不含赠送且按充值订单金额退费。

(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退费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退费款项支付给乙方。

(四)退费方式:甲方按照规定退还到乙方账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平台原因导致课程无法正常观看超过7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50%购买课程费用。

(二)乙方擅自将本合同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听课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拒绝为非学员提供课程服务。

(三)由于乙方的原因,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因战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按照实际消耗课时结算(或协商结算)培训费用。

第八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方式

 本合同自乙方点击确认之日起生效。

 

杭州慕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杭州慕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对本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等实质内容负相关主体责任。

2020年11月10日